「寶殿大樓」社區面臨「海砂屋改建」最不缺的就是「爭議」!
~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,因為被騙的人全程為他的擁護者。(沙士比亞)
大樓公告列管「海砂屋」適用獎勵條件,因屆期遞減因素;尋求改建契機已失,惟至今依然有人光憑嘴巴冒泡,串聯政治人物製造假象,興風作浪。執意不依法成立「更新會」,推舉更新會「理事長」可以私相授受、隨機輪流擔任,召集少數住戶擅自決議,一再貼出公告,宣告大樓改建大有展望,自欺欺人,全然不在乎「決議」適法性。
一個簡單的法理;自籌「更新會」既然依法未經公開討論,未達法定人數多數決公告的「議題」。如果利害關係涉及侵權,恐有背信或違造文書之虞。此等;可不是一個雞婆心態或熱心有餘的見的,務必謹慎為之。
人生的困惑;往往因為擁有很多機會,也有好的時機點,但是在不斷的選擇、不
會選擇和沒有堅持選擇的情境中,一再錯失了姻緣、工作,還有參與大樓改建致富的機遇……,而世上就是沒有賣「後悔」的解藥。
社區大樓改建,面臨的抉擇;絕對不是局限於自力更新、協議合建、公辦都更的
實施方法和論述而已。大樓來不及在「海砂屋」獎勵列管期限內完成改建核備,最傷的是全體住戶。
因為「海砂屋」改建適用之最高獎勵值30%與「都更」獎勵值30%,因法規適用核定基準不一致,探討各自換回「權利價值」差異大。「寶殿大樓」因當初興建「使用面積」大於「法定容積」坪數,依法於「海砂屋」公告列管期限內,申報核備「海砂屋」改建,可按大樓「總樓地板面積最高30%」實施容積改建,可否一併再納入「都市更新條例」實施改建、存疑?
因為「都更」容積獎勵值;係按大樓「劃定更新單元」的土地面積,換算其「權利價值」。「全體住戶」根據新、舊大樓「不動產鑑價」結果,再依各自分配「權利價值」百分比,換算住戶換回「新建大樓」的建築坪數。因「權利價值」與分配住戶「建築坪數」之機能,尚得透過「權利價值價」交換機制,進行找、補或以議價方式出售「權利價值」,執行過程既專業又冗長,最終住戶換回的新房子「使用坪數」與「權利價值」的對等關係,須建立於鑑價報告的公信力,時空背景、不動產景氣狀況,也有討論及爭議之處。
經查實施「海砂屋或都市更新」改建;因計算基礎不一樣,申請核定「新建大樓」換回的建築面積總坪數不盡相同,單純換算,「寶殿大樓」採用「海砂屋容積獎勵辦法」實施改建,預估新建大樓「總建築面積」,大於採用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」。
針對住戶、建商、實施者;大家爭議的焦點,不辯自明。選擇於「海砂屋」列管期限內,採用「海砂屋最高容積獎勵值30%」實施改建,換回面積最大,分回比例也最大。只因錯失整合及申報時機點,回歸現實,如何讓主管機關,願意依法重新審查「大樓海砂屋結構損害數據」,畢竟事隔七年,社區住戶感受最貼切,依法申請重新「建築物高氯離子含量及鋼筋混凝土結構鑑定」,用數據、用法理爭取重新判定為「須拆除重建」建築物,依法適用3年內核備重建,得享有最高30%海砂屋容積獎勵值。
如今要達成大樓改建的前提,是由誰來整合及建立共識,畢竟「整合工作」總纏繞著「人性衝擊」與「利益糾結」。他就像一團棉線,拉不出線頭,繞不出結點,理不出頭緒,剪不斷、理還亂,只能任它擺著難受。
都更可以有名無實,建商有可能享有暴利誘因!?
實施都更,以地主土地辦理「信託登記」取得銀行融資興建,不用負擔風險。建商利益係透過高估營造成本,低估房屋售價,通常分配權利不公開,簽署「協議合建」的私約,另外要求「地主方」簽署保密條款。
畢竟都更改建,最困難的是社區大樓人數、私權眾多的整合過程,建商願意提供整合資源協助;住戶只須開放心胸理解,不要因自己沒能耐,而自斷生機。邀建商參與協助整合;需要人力、物力和集結各項專業的投資,投入成本和代價,為得是合理的報酬,有條件規範、願意冒風險,才會有人來淌渾水。
建商必須依法規協助完成行政程序;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辦理結算,才會賺到應有的代價。住戶無須以見不得別人好的態度,去責難建商,雙方權利義務,可以規範和約定在先。
基於不信任、私心或不理性;難保有人妄想症發作,有人管不動自己的嘴巴,信口開河,到處噴灑口水、製造爭端,這無非是酸葡萄的心態,有礙社區改建共識的凝聚,限於迷失,倒頭來損人也不利己。
如何預防建商圖利自己;不妨從事先要求「代位實施者」公開預估分配權利價值或住戶分回坪數。住戶儘管算計自己利益,也能看透其他人的權利價值,在「協議合建合約」將參與整合角色單純化,約定該有的回饋條件及報酬。透過每次「公聽會」討論、決議事項,務必參加開會,為自己的「權利」做好把關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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