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寶殿大樓社區面臨海砂屋改建最不缺的就是「爭議」!

~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,因為被騙的人全程為他的擁護者。(沙士比亞)

大樓公告列管海砂屋適用獎勵條件,因屆期遞減因素;尋求改建契機已失,惟至今依然有人光憑嘴巴冒泡,串聯政治人物製造假象,興風作浪。執意不依法成立更新會,推舉更新會理事長可以私相授受、隨機輪流擔任,召集少數住戶擅自決議,一再貼出公告,宣告大樓改建大有展望,自欺欺人,全然不在乎決議適法性。

一個簡單的法理;自籌更新會」既然依法未經公開討論,未達法定人數多數決公告的議題。如果利害關係涉及侵權,恐有背信或違造文書之虞。此等;可不是一個雞婆心態或熱心有餘的見的,務必謹慎為之。

人生的困惑;往往因為擁有很多機會,也有好的時機點,但是在不斷的選擇、不

會選擇和沒有堅持選擇的情境中,一再錯失了姻緣、工作,還有參與大樓改建致富的機遇……,而世上就是沒有賣後悔的解藥。

社區大樓改建,面臨的抉擇;絕對不是局限於自力更新、協議合建、公辦都更的

實施方法和論述而已。大樓來不及在海砂屋獎勵列管期限內完成改建核備,最傷的是全體住戶。

因為海砂屋改建適用之最高獎勵值30%與都更獎勵值30%,因法規適用核定基準不一致,探討各自換回權利價值差異大。寶殿大樓因當初興建使用面積大於法定容積坪數,依法於海砂屋公告列管期限內,申報核備海砂屋改建,可按大樓總樓地板面積最高30%實施容積改建,可否一併再納入都市更新條例實施改建、存疑? 

因為都更容積獎勵值;係按大樓劃定更新單元的土地面積,換算其權利價值全體住戶根據新、舊大樓不動產鑑價結果,再依各自分配權利價值百分比,換算住戶換回新建大樓的建築坪數。因權利價值與分配住戶建築坪數之機能,尚得透過權利價值價交換機制,進行找、補或以議價方式出售權利價值,執行過程既專業又冗長,最終住戶換回的新房子使用坪數權利價值」的對等關係,須建立於鑑價報告的公信力,時空背景、不動產景氣狀況,也有討論及爭議之處。

經查實施海砂屋或都市更新改建;因計算基礎不一樣,申請核定新建大樓」換回的建築面積總坪數不盡相同,單純換算,寶殿大樓採用海砂屋容積獎勵辦法實施改建,預估新建大樓總建築面積,大於採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

針對住戶、建商、實施者;大家爭議的焦點,不辯自明。選擇於海砂屋列管期限內,採用海砂屋最高容積獎勵值30%」實施改建,換回面積最大,分回比例也最大。只因錯失整合及申報時機點,回歸現實,如何讓主管機關,願意依法重新審查大樓海砂屋結構損害數據,畢竟事隔七年,社區住戶感受最貼切,依法申請重新建築物高氯離子含量及鋼筋混凝土結構鑑定,用數據、用法理爭取重新判定為須拆除重建建築物,依法適用3年內核備重建,得享有最高30%海砂屋容積獎勵值。

如今要達成大樓改建的前提,是由誰來整合及建立共識,畢竟整合工作總纏繞著人性衝擊利益糾結。他就像一團棉線,拉不出線頭,繞不出結點,理不出頭緒,剪不斷、理還亂,只能任它擺著難受。

都更可以有名無實,建商有可能享有暴利誘因!?

實施都更,以地主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取得銀行融資興建,不用負擔風險。建商利益係透過高估營造成本,低估房屋售價,通常分配權利不公開,簽署協議合建的私約,另外要求地主方簽署保密條款。

畢竟都更改建,最困難的是社區大樓人數、私權眾多的整合過程,建商願意提供整合資源協助;住戶只須開放心胸理解,不要因自己沒能耐,而自斷生機。邀建商參與協助整合;需要人力、物力和集結各項專業的投資,投入成本和代價,為得是合理的報酬,有條件規範、願意冒風險,才會有人來淌渾水。

建商必須依法規協助完成行政程序;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辦理結算,才會賺到應有的代價。住戶無須以見不得別人好的態度,去責難建商,雙方權利義務,可以規範和約定在先。

基於不信任、私心或不理性;難保有人妄想症發作,有人管不動自己的嘴巴,信口開河,到處噴灑口水、製造爭端,這無非是酸葡萄的心態,有礙社區改建共識的凝聚,限於迷失,倒頭來損人也不利己。

如何預防建商圖利自己;不妨從事先要求代位實施者公開預估分配權利價值或住戶分回坪數。住戶儘管算計自己利益,也能看透其他人的權利價值,在協議合建合約將參與整合角色單純化,約定該有的回饋條件及報酬。透過每次公聽會討論、決議事項,務必參加開會,為自己的權利做好把關動作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Joh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